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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肯亞案台人遣送大陸 法務部:陸方有管轄權 ][nownews][2016年04月12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6-4-13 12:42 PM     標題: [肯亞案台人遣送大陸 法務部:陸方有管轄權 ][nownews][2016年04月12日]


37名台籍人士因涉及肯亞電信詐騙案被遣送至大陸,被質疑此舉有損我國人權,法務部12日表示,因行為地與結果地都在大陸,對大陸來說是有管轄權的,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說,日前已發公函給大陸,請對方說明始末,11日又再度發函,請陸方盡速做限制人身自由通報,晚間10時,大陸公安部已將8名限制人身自由的訊息通報刑事局,目前人在北京海澱分局海澱看守所居留中。
戴東麗表示,詐欺案只要發生在境外,台灣並無管轄權,因這個例子發生地點在肯亞,犯罪被害人多在大陸,對大陸來講是有管轄權的,處理方式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
戴東麗強調,肯亞判決無罪,罪名是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組織犯罪,3個罪名中沒有詐欺罪,但客觀來看,大陸引渡是想偵辦詐欺案。
戴東麗指出,目前台灣還持續查證,這起案子是否有關連性的手機詐騙案,如果有的話,會進行後續司法互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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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滾蛋的那位總統還說大陸這樣行為有違程序正義,他底下的官員不到24小時就馬上打臉他,只差沒講對面做得很對,做得很好。馬廢物政府這些官員還真的不給老馬面子。

作者: jackywu007    時間: 2016-4-13 12:49 PM

另外一個即將上任的新總統, 也同樣說了無腦的話
好在馬廢總統已經要下台, 新菜總統是空還是廢, 繼續看下去....

未免斷章取義, 請看原PO連結
http://www.eyny.com:88/thread-10860868-1-H99FT8UA.html
作者: udshushi2    時間: 2016-4-13 12:49 PM

本帖最後由 udshushi2 於 2016-4-13 12:50 PM 編輯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鄒偉、白陽)日前,肯尼亞警方成功打掉一個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大肆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團伙。肯尼亞執法部門經審查,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32名中國大陸犯罪嫌疑人和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第一批1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4月9日遣返回國,第二批67名犯罪嫌疑人將于今日包機押解回國。這是我國首次從非洲大規模押回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記者13日從公安部獲悉上述情況。據介紹,近年來,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東南亞、非洲、大洋洲等國家設立詐騙窩點,招募話務人員,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撥打電話,瘋狂實施電信詐騙,造成巨大損失。如2015年12月29日,貴州都勻市楊某某被台灣詐騙犯罪集團騙走1.17億元;2016年3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葉某被台灣詐騙犯罪集團騙走1786万元;4月6日,山東沂源縣任某被台灣詐騙犯罪集團騙走1566万元。很多老人、教師、農民工、下崗工人、學生的“養老錢”“救命錢”“學費”被席卷一空,許多家庭傾家蕩產,很多企業破產倒閉,多人跳樓、上吊自殺。

針對嚴峻的涉台電信詐騙犯罪形勢,公安機關始終采取高壓嚴打態勢,持續組織開展打擊行動。特別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大陸公安機關與台灣警方緊密協作,共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聯手赴東南亞國家開展了47次警務執法合作,共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7700余名,其中台灣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搗毀境外犯罪窩點500余處,破獲電信詐騙案件1万余起。但由于兩岸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返還大陸受害群眾

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亞警方在一民居內發現大量電腦、交換機等涉嫌用于電信詐騙犯罪的電子通訊設備,抓獲48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8名台灣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個電信詐騙犯罪團伙。該團伙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設立詐騙窩點,向北京、江蘇、湖南、四川等9個省、直轄市撥打網絡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實施詐騙,初步查明涉案金額數百万元。2016年4月8日,該國警方又抓獲涉嫌向中國大陸撥打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實施詐騙的19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2名台灣犯罪嫌疑人。肯尼亞執法部門經審查,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32名大陸犯罪嫌疑人和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

由于此案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北京等地公安機關已對此案立案偵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司法部門對上述犯罪嫌疑人有司法管轄權。為徹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實,本著有利于偵查的原則,大陸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對台灣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將及時向台方通報。同時,將邀請台灣警政司法部門來大陸研商共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以進一步密切合作,切實保護兩岸民眾福祉。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電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群眾財產權益,影響群眾安全感。詐騙必被抓,被抓必嚴懲,無論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是誰、無論跑到哪里,大陸公安機關都將堅決追捕到案依法嚴懲,堅決追繳贓款返還受害人,切實保障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
作者: liuey    時間: 2016-4-13 01:11 PM

這些人在肯亞判決無罪,中國哪來的鬼扯蛋說對台灣人有管轄權,同時間有有泰國籍的人士在裡面,中國為何不敢抓泰國籍的,這擺明就是強時擄人的強盜作法,法誤布連的屁都不敢吭,真是一群廢物官員。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6-4-13 01:29 PM

如果兩岸都宣稱有管轄權,依照慣例就要聯合調察,因為共犯也有大陸人,不能由大陸單方面審判
作者: afei0001    時間: 2016-4-13 01:29 PM

這樣很好出國賺錢卻沒有國際觀以為最後會回臺灣爽爽過,臺灣矯情的政客
無奈的善良守法人民,犯罪者送大陸教化臺灣省錢圖個清靜也不錯。至於父
母因該要高興因為孩子回來會乖一陣子了。去過的都說棒。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6-4-13 01:30 PM

這事件最後不知會如何落幕!
作者: jkjkjk110    時間: 2016-4-13 02:01 PM

本帖最後由 jkjkjk110 於 2016-4-13 02:05 PM 編輯

這件是最後會不了了之
除非有人在報導或者成為定案
否則這事對誰有好處

這新聞是如果不牽涉台灣可能
就幾句話報導就過去了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3 04:33 PM

LOW. IN. SHIT.   和阿狗這一對可以去死了。
別人的政府會拼命保護國民,
馬政府剛好相反,拼命推自己的國民去死!
畢竟是中國人出身,難怪!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4-13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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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4-13 05:28 PM

台灣的政府拿這些詐騙集團沒有辦法, 就只好有勞老共去嚴辦他們了,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4-13 06:47 PM

liuey 發表於 2016-4-13 01:11 PM
這些人在肯亞判決無罪,中國哪來的鬼扯蛋說對台灣人有管轄權,同時間有有泰國籍的人士在裡面,中國為何不敢 ...

肯亞判決無罪的部分不是詐欺,中國有管轄權是因為那些人是詐騙中國大陸那的人。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6-4-13 06:56 PM

看到黃國張老師質詢陸委會副主委的情形,
多虧黃委員忍住不發作,
看看副主委那些官腔的回答,
真想砸了電視!!
作者: zogol    時間: 2016-4-13 07:01 PM

最後就是不了了之而已,真以為騜能做出什麼事喔?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4-13 07:13 PM

"處理方式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
一堆人好像看不懂或是根本沒看內容?
簡單來說
台灣人在肯亞詐欺大陸人
台灣管轄權:台灣人(人)
肯亞管轄權:在他那抓到的(地)
大陸管轄權:受害人是大陸人(事)
皆有其管轄權
而國際慣例應該是
人要先押回台灣
再和大陸司法互助解決他們的詐欺案
所以版主說得不太對
即將滾蛋的那位總統說有違程序正義並沒錯
但並非絕對必須遵守的程序
就像是玩命關頭4中
硬要抓在美國與墨西哥兩國之間運毒的布拉加回美國一樣
就是因為政治管轄權的問題
不抓回美國就沒什麼用
其中政治角力往往大於實際程序
PS.我並非專業人士
以上是個人淺薄的認知
如有錯誤請指證
但請勿出口成"髒"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6-4-13 07:30 PM

幸虧馬上就要改朝換代 ,
不然天朝隨便來一張 "海捕公文" ,
法務部不就綁了人押送上京邀功去了 .........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6-4-13 10:23 PM

家長會擔心阿
所以政府還是一樣盡力可不可以趕快把小孩送回來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4-13 10:30 PM

liuey 發表於 2016-4-13 01:11 PM
這些人在肯亞判決無罪,中國哪來的鬼扯蛋說對台灣人有管轄權,同時間有有泰國籍的人士在裡面,中國為何不敢 ...

...肯亞判無罪的是在肯亞可能犯的的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及組織犯罪判決無罪啦!!!
作者: 奇幻假期    時間: 2016-4-13 10:32 PM

所以才要"國際"合作辦案啊
台灣辦都不了了之的 抓完又再繼續騙
這就要嚴逞 被抓去剛好而已
作者: 天使小米    時間: 2016-4-14 06: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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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松松1    時間: 2016-4-14 09:30 AM

詐騙集團台灣都判太輕
給中國判決好了
作者: yarks    時間: 2016-4-14 09:5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ndan524    時間: 2016-4-14 09:50 AM

鴻海和聲寶(SHARP)聯姻,是近年來台灣產業在全球最搏眼球的一則新聞。但是勤懇的郭台銘、著名的台塑,可能也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國際影響力比不過「空手套白狼」的詐騙產業。在這個畸形產業中「台灣第一」的地位已經確立。
我從2010年開始跟進當時已轉移到第三地、並迅速壯大的台灣詐騙產業。內地一名曾參與第三地拘捕行動的經偵警員說,現場交接時,詐騙集團的台籍「首腦」們已經「老神在在」(閩南諺語,從容之意),仿佛只是旅遊後啟程回家。有代理過相關案件的台灣律師也跟我說過,飛機從第三國起飛時,疑犯就一片歡呼。
台灣《刑法典》列詐騙為經濟類犯罪,法定最高刑期不超過七年,但前「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說,實踐中基本不會判罰超過1年,不是緩刑就是交罰金。這樣低廉的犯罪成本和巨額的犯罪收益,任誰都會覺得「物有所值」。
近年來,台灣詐騙集團的觸角又擴展到中東、非洲等警力較弱的國家和地區,讓一直想爭取「國際空間」的寶島顏面盡失。眼下,有效打擊電騙疑犯已是兩岸民心所向! ■記者 林舒婕
作者: KYOgp02    時間: 2016-4-14 09:58 AM

這次詐騙集團踢到鐵板了
犯罪地跟被害人都不是在台灣
台灣沒有管轄權
如果有被害人是台灣人就不一樣了
作者: sexkiller3    時間: 2016-4-14 10:11 AM

大陸人A在美國透過電話下令大陸人B在台灣殺害一名台灣人, 台灣警方讓美國警方幫忙弟捕了主謀A.
問:美國警方應遣送主謀A到台灣還是大陸?
作者: scotterry    時間: 2016-4-14 10:40 AM

大陸一有機會就在國際上頻頻佔台灣便宜 吃台灣豆腐

都被大陸吃定了還在吵
作者: jasi3307    時間: 2016-4-14 11:14 AM

全世界都在瘋狂報導這件事情
這真的是 另類的台灣之光

讓全世界 都聽到 看到"台灣" 這兩個字 代表的意義

非常自然 沒有辦法....
作者: ytnqd    時間: 2016-4-15 12:07 AM

拜託!慢走不送!判刑確定後也不要引渡回台灣了!

想要救他們回來的老大們!請國防部一人發一張機票去北京!要什麼裝備給什麼!
好好跟中共表達我們的意見吧!我們會永遠記得您們的!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5 01:34 AM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3 04:33 PM
LOW. IN. SHIT.   和阿狗這一對可以去死了。
別人的政府會拼命保護國民,
馬政府剛好相反,拼命推自己的國 ...

自由時報 台灣集團詐騙全世界 近年從海外帶回6000嫌:
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運作至今,台灣警方已從海外帶回6千多名詐欺犯受審

——救回6000,被抓23,這工作效率很高啊,在庇護嫌犯方面
——或許也就是因為撈人得效率太高,追贓的效率太低,所以這次要抓回去

順便說一句,對危害中國百姓的犯罪分子,不管是哪國人,人在哪國
中國的政策都是依照中國法律,該坐牢坐牢,該死刑死刑,嚴懲不貸

鳳凰網 一日本毒販在中國被執行死刑 系近年來第6名:
該男子是近年來第6名因毒品犯罪在中國處死刑的日本人,其中2010年有4人,2014年7月有1人

2011年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
2012年4月,案件主凶緬甸毒梟糯康及多名犯罪團伙人員被老撾警方擒獲,並于5月移交至中國受審
2012年12月,終審判處主犯糯康等死刑,2013年3月1日,四人于中國云南昆明被執行死刑
作者: jaw090101    時間: 2016-4-15 03:24 AM

如果這些人涉及大陸受害人,在大陸審也沒有錯,我認為這些人有沒有犯罪比較重要吧!
先了解他們在肯亞被發現的資料,走過的腳步,以什麼為生,自然答案就出來了...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4-15 08:20 AM

人家想問的都沒說清楚
也難怪法務部這樣的發言會被狠批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5 09:04 AM

本帖最後由 減肥中勿餵食 於 2016-4-15 10:11 AM 編輯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5 01:34 AM
自由時報 台灣集團詐騙全世界 近年從海外帶回6000嫌:
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運作至今,台灣警方已從海 ...

[新聞] 羅瑩雪再創金句 「泰國人只會講泰國話」-----摘錄自蘋果報


尤美女下午質疑羅瑩雪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認為所有被送到中國去的台灣人都是壞蛋,有未審先判之嫌,
面對質疑,羅瑩雪回應:「我們沒這麼說啊!我們要證據資料!」
尤美女再提,外交部、法務部等部會在2月16日有一場跨部會座談,
==外交部在會中說,他們最不希望,國人在大陸犯罪後跑到第三國,
因為嫌犯雖具有我國國籍,但當第三國要將嫌犯遞解回原屬國時,會將嫌犯認為是中國人,
因此外交部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基本上是做政治考量,將人帶回來後再做後續強制處分。==

尤美女說,==外交部當時表示,如果與會單位認為「人不一定要送回中華民國,可以送給中國大陸」的話,
外交部就要去告訴外館人員,以後第一時間不用主張我國有司法管轄權,
反正依照中國屬地主義,先送到中國去,沒有問題。==
尤美女質疑法務部就是主張「屬地主義」的部會,
但羅瑩雪澄清:「沒有,委員,會議記錄還有內政部移民署這部分。」
尤美女接著說,嫌犯的原屬國雖是中華民國,
但中國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中國這次就是以此理由去跟肯亞要人,
若照法務部所講的屬地主義,那肯亞應把這幾十人全部送往中國,
但他們卻把其中的泰國人送回泰國,台灣人跟中國人都送到中國去,質問羅瑩雪「這就是妳的屬地主義嗎?」

羅瑩雪聽了回答:「我們不知道他為何把泰國人送回泰國,可能是因為他沒有騙大陸人,他只會說泰國話。」
尤美女聽了立即糾正:「那是因為泰國懂得主張,泰國人當然要回到泰國的司法管轄權!」
沒想到羅瑩雪又回稱:「也有可能泰國人是從泰國去的。」
尤美女當場大怒:「孩子父母就說他們是從台灣出發的,為何不送回台灣?」
至於羅瑩雪的立場也備受質疑,尤美女稍早質詢羅瑩雪時說,
「部長,您今天在我們司委會的態度非常強硬,你一直覺得說,你是對的,我們大家誤會你…」
羅瑩雪隨即答「我一直被汙衊」,

尤美女隨即接話,問題在我們所有刑事案件是無罪推定,你卻用有罪推定,
指法務部認定被中國帶回的台人是詐騙集團成員,事實從哪來?
羅瑩雪答,「我都說是存疑,沒有有罪推定」,
隨即不斷被尤美女詢問「事實的建構是誰建構給你的?」
羅答,「我們現在沒有資料」、「是他們所說的」,
尤美女追問「他們」是誰,羅才答「大陸」。
尤美女隨即批,所以「這些人在南非肯亞架設電信設備詐騙我們中國人,
所以讓我們中國人損失了多少億的錢,這些事實的建構,是依照公安所說的事實建構的?」
羅瑩雪反駁,「我沒有接受(公安所說事實)」,「我沒有講他確定犯罪,只講涉嫌」,


多次遭尤美女質疑,仍違反無罪推定,羅多次插話「我沒有接受,所以我才要去爭取..」
仍遭尤美女駁斥,但法務部在新聞稿中,把中國公安說的部份,建構成事實,雙方你來我往。


尤美女問羅,今天大陸要人,跟你說我有多少的人受害,所以今天依照屬地原則,要把人送到中國,
請問法務部有沒有跟中國要他們到目前為止的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有哪些證據,
包括被害者人數及涉及省分、資金流向、查扣的犯罪資料等,「你有拿到什麼資料」?


羅瑩雪則答:「報告委員,我們的書面不是已經寫了嗎?這些委員提的,就是我們要跟他們要的證據資料。」
尤反問,所以你什麼東西都沒有的情況之下,你就用中國公安建構的事實,來一直說受害者在大陸,
「你怎麼知道受害者在大陸?」
羅隨即插話「我們質疑他」、
尤再問,「你怎麼知道受害者沒有在台灣?」
羅又答「我們質疑他,所以我們跟他要資料啊」
尤美女批,「你質疑的話,就不能替中國建構所謂的涉嫌事實」,

羅再反駁「我沒有替他建構啊、我沒有替他建構啊」。(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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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所以同涉一案的泰國人卻送回泰國,
照貴國的法律, 應該和台灣人一起綁架回北京啊~~~
這和你們的法律顯然大有扞格,因人設事嘛.

這事件, 中國片面擄人, 沒有任何法律文件, 調查書, 審判書給台灣官方,
也拒絕台灣官方和家屬見綁架受害人.
總之, 不給台灣調查的機會和權力.

也就是說, 中國並沒有先提出可靠的實質犯罪證據以昭視聽,就先冠幾個罪名在人頭上,

再發動中國的 媒體網軍鬥爭, 罪名情結輕重全憑你們中國官方一面之辭,務必要達到特定目的.

等於說這37個人不見得有犯罪, 只是中共政治目的犠牲品.


就算這37個人真的犯罪,以中國人這種先綁架後安罪名再鬥爭的方式,
我會先無罪推定, 並且認為冤案的可能性極高!

說穿了, 這件事是中共搞出來的政治事件, 詐欺只是一個藉口而已.
中國人有那麼重視法律, 重視程序正義, 根本不會用綁票勒贖的方式強帶台灣人回國.


至於你舉的那些案例, 基於貴國是法律落後人治的非現代化國家, 我採無罪推定原則.
要構陷案情證據入人於罪,太簡單了,  幾個刑求手段就可以達到目的.
你不會不知道吧!?





作者: chriscain    時間: 2016-4-15 09:54 AM

台灣人對抗的最大敵人不是中國 是那些自認是中國人的外來豬 台灣人不能再原諒自認是中國人 殘害又寄生在台灣的外來豬 台灣人接納牠們卻換來後患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5 12:55 PM

本帖最後由 zodiac1848 於 2016-4-15 01:19 PM 編輯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5 09:04 AM
[新聞] 羅瑩雪再創金句 「泰國人只會講泰國話」-----摘錄自蘋果報

泰國嫌犯送回泰國的原因其實非常簡單
中國只和41個國家簽署了引渡協議,泰國就是其中之一
泰國方面驗明正身,再以引渡方式送交中國
我們恰恰不是因人設事,而是依法辦事

順便說兩句,法治國家不是喊的,而要有法,懂法,守法,依法辦事

無罪推定只適合法庭審判,若真無罪,當庭釋放,還有國家賠償
對于警方和檢方單位而言,符合本國法律規定,就可以逮捕羈押
警調單位在法庭審判之前,無需也不能公布證據,只需獲得相關司法單位授權

如果你們真覺得他們無辜,該做的是找律師辯護,台灣不是有很多名嘴大狀嗎?
喊喊喊喊喊不是司法先進,而是輿論審判,恰恰是不法治,司法不先進的体現

至于某些人要派F16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4-15 01:20 PM

sexkiller3 發表於 2016-4-14 10:11 AM
大陸人A在美國透過電話下令大陸人B在台灣殺害一名台灣人, 台灣警方讓美國警方幫忙弟捕了主謀A.
問:美國警方 ...

加害人國家當然有管轄權,但被害人國家優先。

打個比方,若有100個台灣人跑到墨西哥,非法使用電信設備架設機房,詐騙美國人100億美元,美國CIA追蹤 好幾年,終於把人抓回美國,司法審判權的第一順位是墨西哥(犯罪行為地),第二是美國(犯罪結果地),第三才是台灣(犯罪者母國),這就是前述的「屬地原 則」。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5 02:00 PM

本帖最後由 減肥中勿餵食 於 2016-4-15 02:04 PM 編輯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5 12:55 PM
泰國嫌犯送回泰國的原因其實非常簡單
中國只和41個國家簽署了引渡協議,泰國就是其中之一
泰國方面驗明正 ...

以下摘自維基

無罪推定原則(英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
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力,
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在這個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
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
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
這些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超越合理懷疑。


---------------------------------------------------
所以中國的警方和檢查官己經到過肯亞,

對這37個人發動合法全理的調查和偵訊,且有充份的證據就是了?

能不能貼個紀錄上來瞧一瞧?

還是根本中國的檢調單位根本沒有發動調查,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擄人再說,

連基本的資料都給不出來, 說你詐欺就炸欺!?

所以說嘛 !  

這37個台灣人有沒有犯罪對中國來說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中國抓台灣人, 就是要抓給國際社會看,

台灣是中國的, 我們愛怎麼抓就怎麼抓!  我們中國就是這樣!!!!!

==================================

還有啊!  專制極權人治國家不要隨便要跟別人嘴   法治

沒有一個法治民主國家會到第三國,
派官方人員公開對一般平民擄人勒贖,  
以此 宣示國威.


美國在第三國獵殺賓拉登, 是因為911事件的關係, 且賓拉登不算一般平民.


奇怪!!!  貴國人是活在二千年前嗎?  
這麼喜歡動不動到其他國家擄人綁架回中國?
還覺得振振有辭, 真是別開生面.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5 03:21 PM

本帖最後由 zodiac1848 於 2016-4-15 04:11 PM 編輯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5 02:00 PM
以下摘自維基

無罪推定原則(英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


首先,法治與民主不民主無關

西方民主化以前就有法治,英法德等國,都是法治化在前,民主化在后
非西方國家不一定玩西式民主,但都有法治,比如越南,伊朗和沙烏地
法治是以法律為准繩,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司法單位(警方、檢調、法院和律師)

本案中涉及的專業單位是肯亞的司法体系
台人是肯亞警方抓的,台人關在肯亞監獄,移交台人給中方是肯亞司法單位的決定
有事派律師去找肯亞,第一不要衝我們喊,第二不要指望輿論造勢去解決司法問題

其次,你維基摘錄了一堆,並沒有理解無罪推定和舉證規則

維基只說檢調有義務舉證,哪條說捕人時,審判前就要“公布”證據的
當警方逮捕和檢調起訴時,只要提交證據給司法單位(法院或陪審團),獲得批准,即逮捕令
難道你們台灣檢調抓人要舉個大說貼,貼個懶人包,公開列舉證據嗎?這種法治真是相當獨特

呈堂證供,控辯質證,檢調單位只有對法庭和陪審團列舉證據的義務
有罪無罪,法庭定罪,如果你們自信涉案台人無罪,那就派律師來吧,無罪就當庭釋放唄
不服就派律師去肯亞交涉,再不服就派律師來中土辯護,讓我們這些426沐浴一下現代法治的春風

僅就以上几條,我這個426的法治意識就比你高出五個肯亞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5 05:06 PM

本帖最後由 減肥中勿餵食 於 2016-4-15 05:12 PM 編輯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5 03:21 PM
首先,法治與民主不民主無關

西方民主化以前就有法治,英法德等國,都是法治化在前,民主化在后

很典型的中國式狡辯,
一切都與我無關呀!全都是別人賴我的。
肯亞如果叫習近平去死一死,
習胖要不要去死!?

不是有法條和制度就叫做法治。如果這樣就是,明朝也是法治國家了。


我找出來的維基定義,你好好再看一次。
法治不是制度那麼簡單,
從內心遵重法律的精神與內涵也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5 05:25 PM

本帖最後由 zodiac1848 於 2016-4-15 05:58 PM 編輯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5 05:06 PM
很典型的中國式狡辯,
一切都與我無關呀!全都是別人賴我的。
肯亞如果叫習近平去死一死,

根本不是狡辯,而是基于法治的正當立論
法治是依法而治,司法行為以法律為准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首先,以本案而言,只要符合中國和肯亞兩國現行法律,得到兩國司法授權,那就是符合法治

案發地在肯亞,肯亞有司法管轄權,肯亞的警方依照當地法律辦案,逮捕嫌犯,關押嫌犯,當然合法
嫌疑人是台人,那台人有治外法權嗎?當然沒有
受害人在中國,中國司法可根據屬人屬地的原則,要求肯亞移交嫌犯到中國接受法庭審判,那也合法
至于雙方交涉,肯亞和邦交國——中國進行協商,肯亞的司法當局批准把嫌犯移交給中國,那就合法

其次,你樓上的說法就是毫無法治意識——肯亞要某中國公民去死,中國政府是否照辦?

一方面,剝奪任何中國公民的生命,既違背肯亞的法律,也違背中國的法律——殺人犯法
另一方面,中國政府不會聽命于外國,因為有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不得干涉他國的內政
結論——你的這種“如果”反映了你的法治意識灰常淡漠

因此,我還是要重復一遍:雖然我是426,但是我的法治意識,比你高出五個肯亞

我勸你冷靜下來,好好思考一下我的觀點,你會發現我說得沒錯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4-15 07:35 PM

不用跳得這麼高耶
過一個月
等菜陰文上台后再跳吧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4-15 07:59 PM

天使小米 發表於 2016-4-14 06:18 AM
繳稅 養這種官員  不如養狗 還比較爽

再過個把月
就不用再養狗了
改養菜陰文和民進黨
至于它們是什麼畜生就不知道了
爽不爽到時候就知道
就象選 柯屁上台的那些愚夫愚婦了樣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5 08:33 PM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5 05:25 PM
根本不是狡辯,而是基于法治的正當立論
法治是依法而治,司法行為以法律為准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 ...

所以, 這些台灣人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嗎?

他們人人手上一本PRC  護照?

肯亞是看他們的PRC  護照讓他們入境的嗎?

你要不要先去搞清楚護照是怎麼發下來幹什麼用的?

我想這些人 應該沒有去申請中國護照才對!


肯亞和中國有邦交有法律協定,

但世界上也有一條大家默許的法則---台灣是受美國實質保謢, 不受中國管轄的存在.

台灣數十年來可不是以PRC 的名義和世界各國進貿易旅遊和其他交流的,

台灣更不是以PRC 的名義拿到各國免簽的.  

笑話嘛!


現在是中國想硬要 干涉台灣的司法權, 等同干涉台灣主權,

只有阿呆才會相信什麼詐騙不詐騙,

肯亞和中國有外交關係這些無關事情核心的東西.

你只是在繞開話題, 並且強加偷渡中國有台灣主權的概念而已.

別以為別人都是傻子, 看不懂你們想幹什麼!


中國人老是以為台灣人之所以討厭中國,是受到民進黨的煽動.

不知該說你們中國人想法太簡單, 還是不知自省!?

或許兩者都有, 畢竟搞小動作的能力不等於智慧.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5 09:44 PM

本帖最後由 zodiac1848 於 2016-4-15 09:58 PM 編輯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5 08:33 PM
所以, 這些台灣人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嗎?

他們人人手上一本PRC  護照?

唉,所以說你還是沒有法治概念,仔細看我上面的論述

案發地為肯亞領土,所以肯亞有逮捕權
受害者為中國公民,因此中國有權要求肯亞移交嫌犯
至于罪犯本身國籍,與逮捕權和審判權歸屬並無必然聯系

現代國際司法沒有治外法權概念,不管台人,還是日本人,甚至是美國人
只要在他國觸犯他國法律,他國都可以抓捕,訴訟和刑罰,當然也包括引渡第三國受審
在法治的框架下,台灣政府可以要求肯亞政府移交,人家肯亞政府有權不移交給你台灣

只有法治意識淡漠的人士,才在司法討論中處處扯到政治
不是我們想法簡單或復雜,司法問題只有一個標准——法,只要符合涉事國法律,就是合法

如果真的是無辜者,那就上派律師上法庭證其清白,這樣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則

此外,此次案犯中有一個人是有美國國籍的,根據路透社的報道,美國政府的反應如下:

由于遣送的嫌疑人中有一人持有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克·托納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
正在針對肯尼亞的遣送政策,了解具体的情況


按照你的觀點,中國是不是悍然侵犯了美國主權了?
美國國務院的官僚好無能的說,面對公然侵犯主權,竟然沒有出動航空母艦打擊……
連美國都知道,這是司法問題,肯尼亞在遣送問題上具有管轄權,你難道還不反思一下自己的觀點嗎?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6-4-15 10:11 PM

國民黨的官員都已經是藍皮紅骨了嗎?
可憐的政黨,黨魂永遠都不是自己人的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6 06:15 AM

本帖最後由 減肥中勿餵食 於 2016-4-16 09:34 AM 編輯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5 09:44 PM
唉,所以說你還是沒有法治概念,仔細看我上面的論述

案發地為肯亞領土,所以肯亞有逮捕權

肯亞與中國的外交關係和引渡協定這些,叫做政治
你不妨去查一下,台灣人和中國人一起參與犯罪的時後,
以前是全送給中國呢?
還是各引渡各的?

這批台灣人在被逮捕後,
中國外長飛肯亞要求引渡回北京
最近中國又大放送給肯亞六億美元貸款,
這不是政治?
給錢給面子才能進行擄人勒贖的勾當,
以政治實力攻勢和金錢外送,以換取司法審判權,
這是外交是經濟是政治偏偏就不是法治,OK?

這是中國人服膺的法治觀念嗎?

兩個國籍以上的人士,在第三國第四國犯罪,
造成多國人民的損害,是現在常見的犯罪。
你不妨去查國際間是怎麼處理的?

你說第三國有逮補, 調查, 羈押,審判權這是對的,
引渡回國的時候,就未必是你所說的--以外交關係和司法協定,來決定引渡到中國

馬來西亞昨晩才送20台人回台灣, 就不完全符合你說的.
中國要搶人, 台灣阻止, 雙方私下用的方法, 叫做政治角力.

這時, 這種國際場合進行的比拼,  誰搶到司法審判權, 就是誰的,這叫做政治.
不能單純以司法角度來論定.

你不懂這方面的知識嗎?

還有,你根本看不懂法治在說什麼?

檢查官除了收集起訴用的證據, 也要檢視推翻原有的起訴證據.
你有沒有聽過  檢查官不予起訴  這句話?
檢查官的工作不只收集證據起訴嫌疑犯,和法官唇槍舌劍而已.


還有你提到治外法權---現在的狀況是中國侵犯到台灣的司法權.  
司法權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之一, 你卻扯到治外法權.

就算這批台灣人不是在肯亞犯案,而是在中國犯案, 台灣仍然具有司法調查與審判的權力, OK?
避重就輕扯到治外法權, 什麼跟什麼!?

你若看懂法治,一定會連想到法治絕不可或缺   程序正義。 可惜你沒詮釋程序正義.

送你一句話----  沒有程序正義, 就沒有實質正義.

在受審之前先強迫嫌疑犯在電視上認罪,21世紀版的遊街示眾.........

真不知道是哪門子的法治?  哪門子的程序正義?

我好心提示好了---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11年菲律賓將台灣人遣送中國。
那時台灣刑事局長用這條協議,
將人從中國帶回台灣喔。
現在中國的行為是片面撕毀協議,公開擄人勒贖喔。


















作者: enets    時間: 2016-4-16 08:12 AM

受害者國家有審判權是合情合理的  沒有理由反對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6 02:47 PM

本帖最後由 zodiac1848 於 2016-4-16 03:26 PM 編輯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6 06:15 AM
肯亞與中國的外交關係和引渡協定這些,叫做政治
你不妨去查一下,台灣人和中國人一起參與犯罪的時後,
以 ...


法治不問任何其他,只取決于行為是否符合涉事國法條

肯亞事件,1月27日已經捕人,符合肯國法律
其中還有一個美國人,美國政府毫無反應
中方要求肯方給人,肯方願意給人,完全符合國際規則

馬來事件,完全可以做司法解釋
案件不涉中方,或中方事證不足,或中方沒有要求
總之,管轄權屬于大馬,以大馬司法做出的決策為准

究其本質,法律問題交給法庭解決,如果你們真的自信涉案台人無罪,中方的做法不合法
那麼為什麼不能通過法庭辯護解決,不是有很多哈佛耶魯法學博士嗎?說的就是你,黃國昌先生

歡迎台灣大狀上中國法庭打我們臉,歡迎法治台灣找國際社會控訴,歡迎找美國制裁我國
這既是台灣人解救台灣人的一小步,也將是中國法治進程的一大步……謝謝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6 03:22 PM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6 02:47 PM
法治不問任何其他,只取決于行為是否符合涉事國的法條

肯亞這批人,1月27日已經被捕,肯方抓人,符合肯 ...

所以那些台灣人是被肯亞政府以詐欺之類的罪名起訴的囉!?

美國政府也是後來才知道其中一人有美國國籍的好嗎?

我第一次知道在起訴嫌疑人之前, 強迫他們上電視公開認罪叫做  程序正義/ 法治,

真教人別開生面. 這留給中國人相信就好,  別拉其他國家的人下水.


台灣的法律該怎麼判是台灣的權力, 與中國人無關,

我們沒拿PPRC 國籍.

還有馬來西亞的事, 你講的很奇怪,
如果這些台人真的詐欺中國人,
你們應該強力主張中國有審判的權力.
透過合理的方式將這些人引渡到中國受審.
與金額大小無關, 而是中國政府必需保護自己的國民.


至於黃國昌, 他的學經歷貨真價實,
比洗學歷的人到中國什麼人民大學拿的學位有如雲泥之別.
你大可以去查他的學經歷和論文.
只要合乎台灣的法律, 他擁有自由主張的權利,
不需討好任何不喜歡他的人.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6 03:35 PM

本帖最後由 zodiac1848 於 2016-4-16 05:22 PM 編輯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6 03:22 PM
所以那些台灣人是被肯亞政府以詐欺之類的罪名起訴的囉!?

美國政府也是後來才知道其中一人有美國國籍的好 ...


順便說一句,我還真查了一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
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于交接時移交有關證據(卷證)、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于程序終結后遣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外的行為。

其一,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于程序終結后遣返
其二,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

因此,中方的做法完全符合兩岸互助協議條款
本次肯亞事件:首先,中方決定啟動司法程序,其次,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屬中方重大利益關切
上次菲律賓事件,程序完全相同:菲遣返中方,中方決定不進行司法程序,交台方進行司法程序

送返台籍嫌犯本是基于兩岸互信,共同打擊犯罪
數年來中方送返了數千台籍嫌犯,案情有無跟進?贓款有無追繳?
結果數千人一入台島就皆大歡喜,案子不查,人犯不罰,贓款不追,究竟是誰沒有切實遵守協議?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6-4-16 06:18 PM

本帖最後由 減肥中勿餵食 於 2016-4-16 06:24 PM 編輯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6 03:35 PM
順便說一句,我還真查了一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六、人員遣返

1。台灣人很火大你們包庇台籍偷渡犯,尤其是姓陳的那隻

2.我有聽過取證難度的問題。
像這次馬來西亞遣返台人,
台灣官方偵訊後放回原因,原因就是在於缺乏證據。
不是有證據就好,還要合理合法下取得的證據。你說的狀況,
要考慮到中方送來的證據是否足夠/足以使用。
這方面必需問專業。
還有一個情況,
中台兩方不同的司法觀念,產生你們不滿意的情況,是有可能的。



作者: ilgre83    時間: 2016-4-16 06:24 P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6-4-13 01:29 PM
如果兩岸都宣稱有管轄權,依照慣例就要聯合調察,因為共犯也有大陸人,不能由大陸單方面審判 ...

台灣的司法只會放縱犯罪
還不如交給大陸處理

簡單俐落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6-4-16 06:4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6-4-16 06:56 PM

ilgre83 發表於 2016-4-16 06:24 PM
台灣的司法只會放縱犯罪
還不如交給大陸處理

不如交給北韓勞改或者IS更快

治安是政府的責任,納稅養一堆人是做什麼的?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6-4-16 08:46 PM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4-16 06:18 PM
1。台灣人很火大你們包庇台籍偷渡犯,尤其是姓陳的那隻

2.我有聽過取證難度的問題。

不要强調什麼法律不公,觀念不同,强權壓制

1979年,KMT强權壓制,謝長廷先生就挺身而出,與老K對簿公堂
2012年,身為民進黨前候選人,謝先生親身西進,依據憲法,發表自己的兩岸論述
雖然謝是綠營大佬,但是作為法律人,謝值得尊重,426當中確實有不少人敬重老謝

反觀今天,新一代的台人在電視上罵,在網路上罵,罵政治、罵强權,罵出各種花樣
問題是有沒有一個律師站出來說一句,在押台人,我來辯護,中國司法,我們法庭見
有沒有一個謝長廷敢于以法律言法律,用法律去解決司法問題?

作為426,歡迎台灣派大律師出庭辯護,用你們先進的法治理念,來啪啪啪打我們的臉
作為426,歡迎台灣法學家向國際申訴,用你們正確的法理訴求,讓國際社會制裁我們
其他,你們愛怎麼罵怎麼罵,反正我們是426,我們是被罵大的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4-17 08:53 AM

zodiac1848 發表於 2016-4-16 08:46 PM
不要强調什麼法律不公,觀念不同,强權壓制

1979年,KMT强權壓制,謝長廷先生就挺身而出,與老K對簿公堂 ...

你不如多贊揚一下它們一百分的民主
然后准備好板凳瓜子准備看戲好了
作者: Xasll    時間: 2016-4-17 01:04 PM

本帖最後由 Xasll 於 2016-4-17 01:11 PM 編輯

根據屬地原則
犯案地和結果發生地國家皆有管轄權
所以肯亞和大陸可以管是合理
我國只能用輔助判准的屬人原則
也就是我國人民在國外犯罪
而根據刑法第七條,必須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才會適用,但是刑法339條詐欺罪目前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
所以就算帶回來也是無罪釋放



作者: wailiam2011    時間: 2016-4-17 01:47 PM

請問各位官員? 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是讓你們用來搶垃圾~回收垃圾的嗎?
那這樣你們不要當政務官了拉~去街上撿破爛不是更好~你們是想騙錢~然後爽領退休金嗎
還我的血汗錢來
作者: 哈haha    時間: 2016-4-17 03:40 PM

局勢不同觀點自然也會跟著受到改變
不用多說希望新政府能不讓人民失望而不是只會翻舊帳來轉移話題
作者: nknuoece10305    時間: 2016-4-17 03:43 PM

反正他最後就死掉了????????
作者: nps119    時間: 2016-4-17 03:48 PM

真有司法互助的話
為何台灣的通緝犯跑到對岸連個屁都聽不到?
作者: yzaki411268    時間: 2016-4-17 03:51 PM

這些詐騙垃圾去哪都好 別回來台灣最後判無罪就好
作者: 3760766    時間: 2016-4-17 04:0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qua232    時間: 2016-4-17 04:12 PM

原來只要是受害者的國家就有權力抓人呀
作者: 48625555    時間: 2016-4-17 05:49 PM

大陸做得很對
這些台灣人對大陸人犯罪在大陸受審應該的
那些搞黨文化的民進黨這時又想煽動台灣人
又想從中得到政治直本


作者: kensangel    時間: 2016-4-17 05:53 PM

LIS:整個質詢會議就是我的政治秀 對岸習爸爸說他們有管轄權 大家不要吵,沒事兒 沒事兒!  
作者: migi333    時間: 2016-4-17 07:01 PM

雖說是看守內閣,但是台灣政府最近的表現真的讓人很憂心
好像什麼都不用管,反正等到交接後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一般
這種心態很可怕
作者: 始龍    時間: 2016-4-17 07:22 PM

對事不對人。
誰是詐欺犯?主謀、次同夥、被騙來ㄧ起同夥。
最大受害者是台灣嗎?
幹!嘛!吵著要送回台灣(台灣法律詐欺罪是太輕才吵這想回來?)或者
其他更黑的鍋底怕被掀。
父母管不動給警察管、警察官不動給法律管、法律管不動送給別國管(他願意管要謝謝他)

作者: abczabcz    時間: 2016-4-17 07:23 PM

其實現在會鬧這麼大就是因為法務部沒有保障台灣人民,法務部完全沒有這些「犯人」的資料,只知道大陸說這些人是犯人,所以嚴格來說這些人有沒有罪還是個問題,除非你很相信以黨領政的大陸司法....
法務部一直強調,大陸有管轄權,卻沒有爭取台灣的管轄權以及聯合調查,所以才惹人非議

如果不爭取管轄權,以後台灣人民會有什麼情況...
就是大陸看你不爽,趁你出國的時候
發佈個紅色通緝令,就可以直接在國外把你抓到大陸去審判了
法務部可能還會落井下石的說【大陸有管轄權,罪犯最好不要回台灣】

另外,詐欺罪103年早就修法了,連法務部長都說刑度是夠的

作者: mikewu6701    時間: 2016-4-17 08:27 PM

犯罪了還講那麼多廢話 ,很難引回啦
馬政府要下台 官員也不管事
蔡 政府  跟那個黃國X   更別指望
只能怪自己 犯罪 被抓到  噯

作者: ajintfri    時間: 2016-4-17 08:57 PM

空心菜? 龍鬚菜?  還是菜ㄡ?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16-4-17 09:07 PM

只能說台灣的偉大的諸公們以為當上了國家委員就可以不尊重人就可以大小聲就可以胡說八道 反正只要中國介入了 那些騙子可能被關到老
作者: pesakd1009    時間: 2016-4-18 12:50 AM

詐騙集團內有大陸人犯,那些台灣人犯想脫身可沒那麼容易。
他們被證實詐欺的是大陸人,大陸犯人肯定難逃重刑,必定會充當證人咬著台灣犯人一起,只要他們作證指出台灣犯人也是同夥,並把詐騙過程與程序通通抖出來,那些台灣人犯應該回不了台灣了(笑)。

這等於給現任的詐欺集團一個經驗,不能因為工資便宜就雇用大陸人作伙伴,發生事情大陸一定會抓你。

還有,這案子已經執行很久了,犯人也被關了一段時間了,這段期間大陸官方可沒傻傻閒著,大陸人對他們政府可沒有沈默權,大陸官方想必已經收集足夠的證據與證詞,才會在肯亞判決電信使用無罪後以詐欺罪嫌要求肯亞給人。
看來他們要勞改一輩子來補償大陸損失,詐欺來的錢可能到死都花不到(笑)。
作者: MAXISNO1    時間: 2016-4-18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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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安藤正樹一    時間: 2016-4-18 01:37 AM

在法律制度上~有些是我們台灣人想要的卻是對岸才有的............
作者: f104at3    時間: 2016-4-18 03: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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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ccman    時間: 2016-4-18 04:40 AM

f104at3 發表於 2016-4-18 03:03 AM
全世界都在搶人才

只有台灣在搶人犯

我們爭的不是人
爭的是主權
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16-4-18 09:11 AM

詐欺犯真得很可惡阿~交給誰都沒差
只要不送回台灣是最好的
台灣法律爛到爆~只會讓犯法的事越來越多
作者: as467911    時間: 2016-4-18 11:12 AM

真的很瞎...
來台詐騙去要送到大陸審理
好無言的結果
作者: esinti    時間: 2016-4-18 11:24 AM

其實不管被哪一國抓到 都差不多
如果被美國抓到的話 也很慘
而且美國 一定是有絕對的證據才會抓人
想出監牢  應該也很難!

作者: droomagon    時間: 2016-4-18 11:38 AM

不管怎麼管都是會有閒人講廢話
不管台灣怎麼弄,反正都是錯
乾脆簡單解決,這些騙人的人類已經選上這條路,就好好上路吧
作者: What_the....    時間: 2016-4-18 12:21 PM

2011年2月7日,菲律賓破獲跨國詐騙集團,成員包括兩岸,其中台籍佔14名。由於被害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菲律賓政府應中國大陸之要求,移送台灣嫌犯至大陸,引發台灣朝野譁然。但中華民國前副總統呂秀蓮指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

so for those who wants to have a go at President Ma. He just followed what the green party did. lol
作者: voler92    時間: 2016-4-18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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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ll6109    時間: 2016-4-19 01:21 AM

重點在這些垃圾到底帶回來要幹嘛 ?
在大陸浪費糧食不是更好 ?
作者: pin5472    時間: 2016-4-19 04: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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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6370992    時間: 2016-4-19 07:20 AM

之前的周子瑜
現在的肯亞案
政府真的不知道在幹什麼
作者: haidou    時間: 2016-4-19 08:04 AM

隨便拉~
像這種詐欺犯,最好不用送回來~
關到死好了
還搶著要回來,真是民粹作祟
作者: handsomeliang    時間: 2016-4-19 02:13 PM

台灣的悲哀是,大多數人只聽自己想聽的,看自己想看,都不用大腦,人云亦云.政治人物為了拿到政權完全不管人民的死活.
作者: 2uup    時間: 2016-4-19 02:50 PM

vvikimo 發表於 2016-4-13 06:56 PM
看到黃國張老師質詢陸委會副主委的情形,
多虧黃委員忍住不發作,
看看副主委那些官腔的回答,

誠心請教,黃國張老師是誰?
作者: a7771340    時間: 2016-4-19 03:10 PM

犯法在先 還希望國家出錢出力
平常罵 為什麼要養毒蟲 殺人犯
這種邏輯怎麼不會套用在這上面  還不式一樣害別人家破人亡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4-19 03:11 PM

換成民主黨的蔡英文總統她會迦如何處理?不知道新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會如何回應立法委員?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6-4-19 04:58 PM

一切都是阿六載的陰謀
作者: buttoncfs    時間: 2016-4-19 04:59 PM

犯罪人是台灣人,在台並無刑事管轄權,因為在台灣無犯罪事實。
犯罪人在肯亞實行電信詐騙,也只有電信詐騙犯罪人罪責。
犯罪人主要犯罪地在大陸,而大陸與肯亞又有建交,當然移送大陸,交由大陸審問。
這都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這並不是台灣說要怎樣就怎樣的
這一干人如果送回台灣,並無犯罪事實或認罪事實,是將由輕判刑的
鄉親啊!!!這等的人,還需要人權保護阿
回台限制居住,到時就是騙台灣人了阿!!
口口聲聲說人權.....平民老百姓的人權又如何伸張,
立法委員們....別再亂唬爛台灣人了吧!!
作者: ron7439    時間: 2016-4-19 05:20 PM

但我真心不希望這些犯法的回到台灣,就現地解放......這會讓世界看笑話的!!!
作者: proofss    時間: 2016-4-20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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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an2013    時間: 2016-4-20 12:46 PM

那些與對岸
的條例
不消說
一定沒用
作者: willy79621    時間: 2016-4-20 01:16 PM

liuey 發表於 2016-4-13 01:11 PM
這些人在肯亞判決無罪,中國哪來的鬼扯蛋說對台灣人有管轄權,同時間有有泰國籍的人士在裡面,中國為何不敢 ...

他們還覺得屁很香~不斷附和把自己職責全忘了~監察院也在裝死.~騜還在裝睡~就如同9局下半還要亂來~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6-4-20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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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chem-atayal    時間: 2016-4-22 03:02 PM

連法務部都這麼說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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