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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拳頭硬了!蘭嶼僅存4隻龍王鯛 無良男獵殺還合照比讚][蘋果日報][2021-02-10]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1-2-10 01:30 PM     標題: [拳頭硬了!蘭嶼僅存4隻龍王鯛 無良男獵殺還合照比讚][蘋果日報][2021-02-10]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1-2-10 02:45 PM 編輯

台灣列為保育類的龍王鯛全台粗估僅10隻左右,蘭嶼則有4隻,2016年1名綠島民宿業者獵殺後PO炫耀,遭到全民撻伐唾棄,不料,《蘋果新聞網》接獲讀者獨家投訴,本周一(8日)在蘭嶼某部落的LINE群組,又有無良男PO出獵捕龍王鯛照片,還表示「剛上岸的!」當天曾在蘭嶼龍門港發現龍王鯛蹤跡的民眾得知此訊息,十分氣憤地譴責,「白天才看到,怎麼晚上就被殺了,實在是太無良了!」

「又少了一隻龍王鯛!」有民眾訝異竟有無良男子在蘭嶼某部落漁獲交易LINE群組中,貼出與龍王鯛的合照還比讚炫耀,無法容忍此卑劣行徑的他向《蘋果》爆料,前晚接近10時許,該名男子看似才潛水完剛上岸,見獵心喜下便急著上傳照片,還寫下「祕密」二字,其他人看的照片十分震撼,提醒他恐有罰則最好刪掉,該男子情急之下,加上一時不知如何操作收回照片,就直接退出了群組。


根據爆料民眾指稱,當時並沒有人通報相關單位此訊息,在該群組雖是第一次看到獵殺龍王鯛的情況,但蘭嶼街上交易買賣保育類生物硨磲貝並非少見。此外,長期在蘭嶼、綠島一帶教導民眾親近海洋的潛水教練表示,龍王鯛在當地是極重要的海洋生態資源,5年後再次聽聞有人盜捕,真的十分不可思議。


台東縣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從照片中可以看出在胸鰭與尾鰭處,有兩道魚槍射入的孔洞,許表示,該名男子應是水肺潛水下去以漁槍捕漁,由於龍王鯛體型較大,被射中機率大,但許認為,當地民眾多有海洋生態保育觀念,不可能有獵捕作為。昨天一早已移請海巡署介入調查偵辦。


「曲紋唇魚」長相霸氣別稱龍王鯛,學名Cheilinus undulatus,又稱蘇眉魚、拿破崙,在台灣列為保育類動物。由於人類過度捕撈數量驟減,「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瀕危物種。國內於2014年由農委會公告保育類列為珍貴稀有(II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禁止捕捉,否則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龍王鯛分布於南太平洋、印度洋等2公尺到60公尺深的熱帶珊瑚礁海域,龍王鯛體長1公尺到2公尺,體重50公斤到200公斤,約可存活50年。龍王鯛只要是吃魚、蝦、蟹等食物,在台灣主要分布在墾丁、蘭嶼、綠島與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曾有人初估,在潛水客活動範圍內,也就是深度30公尺,全台約有10隻左右龍王鯛,而蘭嶼海域則有4隻。


2016年5月台東縣綠島「阿憲民宿」業者陳明憲,與同夥用槍射殺綠島海域當時僅存7隻的瀕危魚種「龍王鯛」,除大卸八塊外,還將魚屍照片截圖PO網,當時他辯稱照片是7年前拍攝,但截圖4G訊號卻露餡,遭網友戳破謊言,痛斥業者是「台灣之恥!」陳姓業者名字還一度上了維基百科,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證實龍王鯛是被陳姓民宿業者以魚槍射殺後,再夥同友人撈上岸,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2個月。


法官認為陳明憲(39歲,男)自1996年起擔任台東縣綠島鄉阿憲民宿實際負責人,兼營旅客觀光嚮導及潛水教練,明知龍王鯛是公告第2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應保育,卻獵捕、宰殺,2017年3月判處陳姓業者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未宣告緩刑。張姓同夥則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向指定政府機關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東良表示,法令規定保育魚類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民眾在進行海釣、潛水時更要注意保育觀念,不騷擾、不觸碰,更不可以餵食破壞生物原始生態系;過去就曾發生保育類魚種因觀光客長期餵食,改變進食型態進而破壞生態的事故。若海釣時不慎釣起保育魚類更要立即放生,絕不可拍照PO網炫耀。


林東良強調,海洋資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生態系更需要全民一起捍衛,近年社群軟體發達,許多潛水玩家熱愛拍攝海洋生物,他提醒,拍照時嚴禁開閃光燈驚擾生態活動,對海洋生物最友善的對待就是保持距離、遠遠的觀察,創造一個各自悠閒發展的生態空間需要大家努力。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教授陳義雄陳義雄表示,物以稀為貴,就是有人想要大啖龍王鯛,不惜使用專業的潛水裝備,長時間在海中埋伏獵殺龍王鯛,不過,龍王鯛會吃珊瑚礁毒藻累積「西卡毒素」,國外曾有吃下龍王鯛中毒身亡案例,民眾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口腹之慾,得不償失。


陳義雄指出,龍王鯛是珊瑚礁環境的指標物種,希望民眾能了解「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從拒吃珊瑚礁魚類做起」的重要性,美麗的海洋生物,用眼睛去觀賞就好,不要動手更不是盤中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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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獵殺瀕臨絕種物種--龍王鯛的人,最後還只罰30萬...判有期徒刑6個月,這種處罰誰會怕?...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1-2-10 01:36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1-2-10 02:35 PM 編輯

看起來應該會沒什麼事...畢竟在台灣...酒駕罰責輕,殺個人也沒判死刑,殺個魚應該沒什麼事...因為法官都說......可教化......!

補充內容 (2021-2-10 02:30 PM):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原來礁溪X莉...閱讀能力如此奇葩...會將"殺個魚應該沒什麼事"...閱讀成"沒事"...

法律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結果處處6月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

這叫判的重嗎?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1-2-10 01:49 PM

面對如此無良的人,我建議司法單位應該介入調查,而且要把處罰提到最高,讓他吃下的每一口魚肉都像是黃金。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1-2-10 02:05 PM

真的是好可惜的喔。這個也真的很稀少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1-2-10 02:22 PM

台灣法律就這樣而已,很快樂的…
作者: maxf1    時間: 2021-2-10 02:37 PM

台灣就是這樣 很多海洋生物保不保育 感覺沒在管 罰則那麼輕 加重不行嗎
作者: yiping123    時間: 2021-2-10 02:44 PM

講難聽些就算再如何稀有就是條魚
在台灣殺人傷人都不見得會判多重
難道是要人不如魚嗎
作者: qsty    時間: 2021-2-10 03:10 PM

當地業者做出這種影響觀光的事 , 難怪被全部的人追究 , 罰則應該再重點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1-2-10 03:44 PM

司法都是保護這種壞人的,判的輕罰的少,至少判到三~五年,罰金5百萬,不得緩刑,這樣才會有嚇阻效果.
作者: wei4happiness    時間: 2021-2-10 05:39 PM

都已經有前車之鑑了還敢犯案,真是不長眼。
作者: amber0843    時間: 2021-2-10 06:18 PM

生物本來就是優勝劣敗、適者生存
會滅絕的動物就表示根本不適合生存在現在的地球
何必無聊要保育?
最終還是會滅絕 呵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1-2-10 06:29 PM

在鬼島過失殺人都判不重了何況死的只是一條魚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1-2-10 06:46 PM

在台灣 人命都不算啥了 何況是保育的魚命呢
作者: owen455    時間: 2021-2-10 06:56 PM

沒救了啦台灣對保護動物這塊
意識太薄弱了~~~
不然以後殺龍王鯛直接判處死刑好了?
作者: chentown2002    時間: 2021-2-10 07:13 PM

釣魚到底是休閒的事情~還是為了彰顯自己能力的遊戲?
作者: songyu106    時間: 2021-2-10 07:29 PM

本帖最後由 songyu106 於 2021-2-10 07:29 PM 編輯

既然已經宣布不得捕殺卻還為了出名故意捕殺應該直接槍斃算了,不然禁令就像是給想吃牢飯的人量身定做的一樣不是嗎,至於罰錢只要名下沒有任何資產也可以說沒錢所以拒絕賠償,剩下的坐牢說不定犯案人還希望能加長點呢,至少在牢中可以吃免錢的飯.
作者: weigo20    時間: 2021-2-10 08:32 PM

果然鄉下還是有很多低端人口的
作者: bbs0616    時間: 2021-2-10 08:47 PM

不罰錢不要關

罰他一輩子保育更多隻龍王鯛,直到養育有成

在赦免他的罪..
作者: dci    時間: 2021-2-10 09:02 PM

實在是超可惡的,利用殺戮滿足自己的虛榮成就感
但罰則也太輕了,同樣是生命沒了就沒了,憑什麼這麼做!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21-2-10 11:32 PM

還沒定讞一切皆有可能
到時可能會說不知道那是保育類的
機械故障所以殺到的
輕判了事
作者: 褵恨    時間: 2021-2-10 11:34 PM

唉...國民黨真的該發起保護海洋生物的修法動作了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1-2-11 12:15 AM

本帖最後由 aabbbcccc888 於 2021-2-11 12:23 AM 編輯

獵殺還敢PO上網把犯罪證據上傳很屌嗎?
不知道在想什麼……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21-2-11 01:50 AM

是北纜喔
都快沒了還抓
罰重一點吧
作者: H81877818    時間: 2021-2-11 05:49 AM

很多傻人做壞事還PO網
算是另類的自首嗎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21-2-11 09:46 AM

PO出來炫耀,等著被肉搜吧
作者: q669q669    時間: 2021-2-11 10:17 AM

台灣法律,從重量刑,罰六百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21-2-11 12:06 PM

蠻呆的 還拍照 這下出名了
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21-2-11 01:12 PM

反正又不會罰錢,被抓到就說路邊撿到,堅持不承認是自己獵捕的就好
作者: sunnyccccc    時間: 2021-2-11 01:33 PM

台灣政府又看不到,別期待政府能為你做什麼
作者: tybasa52    時間: 2021-2-11 01:45 PM

就算一再宣導,還是會有人做出這種事情
只能管好自己先,其他人實在很難
作者: cg715024    時間: 2021-2-11 02:13 PM

保護動物跟環境最好的方法是甚麼?

別讓人類靠近他們 就是最好的保護方法....
作者: timet    時間: 2021-2-11 10:03 PM

天兵年年不嫌多
但罰責太輕根本沒嚇阻力
作者: gunponpon    時間: 2021-2-11 11:07 PM

真的很糟糕
寶貴的保育動物被這樣對待
受到這樣的對待
也不可能存活了
作者: bluesuperpt    時間: 2021-2-11 11:35 PM

這種 真的有夠缺德
這種 應該要重罰吧
不然真的就太糟糕了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21-2-12 12:23 AM

既然有照片,
就抓人吧,
敢拍照趕抓上岸就不要推諉,
重罰就對了。
作者: st10323    時間: 2021-2-12 03:14 AM

自己不作死,永遠不會死,會回來,嘆…可悲的人
作者: ITIFMOON    時間: 2021-2-12 05:26 AM

以人類的角度來看確實很沒道德沒錯,但以自然的角度來時看,大概就是適者生存吧。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21-2-12 11:54 AM

罰責都太輕 才會有如此現象發生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1-2-12 01:17 PM

同感:罰最輕的,誰會怕.
魚命不如人命.

這要是對岸那邊,這種瀕危量,肯定國家力量去保護~
哪可能什麼都不做.
(就算在海中,也是能追蹤保護的)

然而從那時候到現在,就只有一條保護法要來保護牠們.
就想,要是不法人士,懸賞捕殺,只要比30萬罰金高,勢必會造成滅亡的.
(尤其宣稱可以壯陽...)

僅感想:不管是雲豹還是石虎,或者被踢出保護法的猴子,政府從來都不關心的.
作者: seanzero    時間: 2021-2-12 02:18 PM

我似乎已經聽到,
法官說:可教化。

殺人放火可教化,
何況區區一尾鯛。
作者: abcd5060    時間: 2021-2-12 02:25 PM

不好啦,這是保育類動物喔
作者: anntsy    時間: 2021-2-12 10:44 PM

就剩這麼幾隻,還少一隻,真的讓人傷心,希望不要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
作者: bajiman    時間: 2021-2-12 11:52 PM


這可是非常罕有的基因庫啊
未來何時不知道我們會需要它的
作者: joetr    時間: 2021-2-13 09:37 AM

政府應該無感巴
但聽到要罷免就會出來關心
作者: @水痕@    時間: 2021-2-13 11:47 AM

可憐只能靠這個證明自己的能力
保育類動物的罰則確實可以再修
作者: rex0932    時間: 2021-2-13 04:33 PM

覺得他不是不知而是不在乎
才會在網路上炫耀
人類真的是海洋殺手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1-2-13 05:30 PM

台灣殺平民殺警察只要不是殺現任高管都無罪,更何況只是殺條魚,區區罰款算甚麼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21-2-13 06:02 PM

反正判那麼輕,而且又不用真正被關,當然一堆人知法犯法,上次砍神木的不也不了了之,雷聲大雨點小
作者: 年代風華    時間: 2021-2-13 06:03 PM

結論是大家還是習慣遺忘
人類總是這樣一定要死到臨頭才知道錯
作者: poiu555    時間: 2021-2-13 06:31 PM

那一種人最可怕---無知
作者: ajss9830    時間: 2021-2-13 06:32 PM

罰太輕就是這樣,要加重處罰,以後網路都要實名化大家講話才會更加小心
作者: opjock2000    時間: 2021-2-13 08:19 PM

還說祕密就是明知故犯了阿
直接剁手好了
作者: z5y4x3w2    時間: 2021-2-13 08:42 PM

我沒在捕魚我是真不知道這個是保育類,但有在捕魚的會不知道嗎? 如果真是不知道也太誇張了,在從事這種活動時都不做功課的? 覺得除了重罰外還應該要禁止這種人從事任何有關捕殺動物的活動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21-2-13 09:31 PM

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保育類的魚你撈上來了就是違法,
罰你剛剛好而已。
作者: -戒月-    時間: 2021-2-14 12:19 AM

台灣判決真輕  難怪誰都不怕
這素質跟IQ跟中國根本一樣
作者: ckl8077430    時間: 2021-2-14 11:28 AM

1.網友們每個都一副義憤填膺的樣子,搞得像殺父仇人這樣的罵,對自己家人是有這麼重視?
2.處分也還好呀!不會很重,所以怕嗎?其實也還好!應該是要依據保育與否、列為瀕臨絕種動植物,須加重刑責1/2或是更多,不然...誰會痛?
作者: kasim911    時間: 2021-2-14 11:43 AM

罰則真輕~直接關個十年~應該就沒人敢獵殺了~綠共黨的立法委員還不快修法~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21-2-14 03:10 PM

所以台灣的保育法根本沒用~
10隻龍王鯛,結果被偷獵殺4隻!!!

這樣子的保育法有屁用?!

更可恨的是,他們明明知道這些是保育類,
還明知故犯!!!
結果政府有什麼動作嗎?!

這種沒有重罰的法,
類似的事情還是會一直發生!!!

民進黨你是睡昏了嗎?!
現在你們全面執政,
還不快點立重法去保護好好育類!!!
作者: m1i2k2e0    時間: 2021-2-14 03:24 PM

真沒有良心,都快絕種還在捕撈,罰金真的太少了,應該要加重
作者: hbzncu    時間: 2021-2-15 02:58 AM

就是有這樣違反保育法的人才讓我們的海洋
資源越來越少
作者: berger10999    時間: 2021-2-15 03:33 AM

政府永遠是最後一個知道的~可能最後一句會~重罰~然後草草了事
為了選票~民意再推一隻替死鬼低頭認錯..
關七年 一百萬哪個政府下的了手
作者: 金家小亞亞    時間: 2021-2-15 10:43 PM

罰個一兩百萬好了,
看他還抓不抓。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1-2-16 01:39 AM

罪太輕...如果改成六年起步 最高死刑~罰金為上億起跳
相信結果會大大的不同
作者: maxwellpan    時間: 2021-2-16 02:10 AM

罵得越兇,殺得越多隻,到底是怎樣,價錢有那麼好嗎?
作者: cacacool    時間: 2021-2-16 01:40 PM

唉...  亂世用重典
一堆白木再耍憨
台灣只會繼續亂下去
作者: dulio5    時間: 2021-2-16 05:38 PM

他違法被罰活該~但是~那些殺人的~酒駕撞肇事撞死人的,怎都比這個輕
作者: 無恨無悔    時間: 2021-2-17 10:48 AM

哈..如果沒有被報到的話.搞不好就又偷偷的過了..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21-2-17 11:11 AM

遇到這種人 就是 要關到死
另外 政府應該想辦法 進行龍王鯛人工繁殖的程序
作者: masahirot    時間: 2021-2-17 12:01 PM

現在這個時間點~
這個新聞又慢慢地沒聽到了~
但是捕獵保育類的動物~
真的很令人覺得生氣
作者: shineasy    時間: 2021-2-17 12:37 PM

沒辦法要求人人有公德心跟保育概念,只能見不賢而內自省
大家再不好好重視生態環境,大自然的反噬只會越演越烈
作者: alleat168    時間: 2021-2-17 01:2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1-4-12 02:32 PM

唉 都什麼時代了 這種應該全台灣人都知道 碰不得的 你還去捕獵
有意義嗎 真的讓你因為抓了他 紅了做了王中之王 又怎樣
唉 如果是為了吃 這麼老的魚了 沒有其他更多好吃的嗎
作者: dulio5    時間: 2021-4-12 04:37 PM

殺人都沒事~錢罰一罰而已啦~~就因為是罰錢才沒在怕的~酒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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