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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吳敏誠殺2女友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聯合新聞網] [2013-01-10] [打印本頁]

作者: CaLaBear    時間: 2013-1-11 03:08 PM     標題: [吳敏誠殺2女友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聯合新聞網] [2013-01-10]

【新聞主題】:吳敏誠殺2女友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發布日期】:2013-01-10
【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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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被害人已死,所以死人是沒有人權的,只有活人才有人權,只要殺人自首並道歉就是深俱悔意,關出來

繼續殺也沒關係。


作者: gjoushin    時間: 2013-1-11 03:16 PM

真是實在一個可惡的人應該捉氣槍斃
作者: maymaymay183    時間: 2013-1-11 03:22 PM

這種垃圾原來罪不至死唷!!!!! 台灣真是個了不起的國家....
這是在暗示犯罪者...一時的犯罪..就算連殺兩人...只要肯認真道歉(演場戲)...就可以免於死刑!!!
什麼跟什麼嘛..真是放屁!!!!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3-1-11 03:40 PM

無能主持正義的司法下
真該立法讓受害家屬能有動用私刑無罪的權力
作者: 無名氏999    時間: 2013-1-11 03:50 PM

最高法院表示:千死萬死也不會是我們死,所以被害人家屬哭天搶地?與我何干!
作者: August20120822    時間: 2013-1-11 04:36 PM

是不是可以派個人去殺了這個垃圾~然後出來自首~
殺了兩個無辜的人都可以只有無期徒刑~然後關7~11年就可以假釋~
那殺了一個垃圾~應該是無罪~

作者: sky051096    時間: 2013-1-11 04:38 PM

既然開了還發回重審
那當初幹嘛開辯論庭啦
法官腦袋是怎麼了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1-11 05:12 PM

法官真的是太誇張了~
居然要發回更審阿~這讓檢察官都是搖頭~
作者: ya1966    時間: 2013-1-11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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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tterman    時間: 2013-1-11 05:59 PM

是不是要等讓他假釋出來, 殺了第三個才肯判死刑?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3-1-11 06:53 PM

台灣一堆恐龍法官,反正死的又不是他們家人,都不痛不癢,跟本就不知被害家屬的痛苦,以後這些想殺人的人就去找法官及人權團體,他們一定會原諒你們的,搞不好還會無罪,
作者: s840704056    時間: 2013-1-11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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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uncer333    時間: 2013-1-11 07:06 PM

是怎樣殺人不用付出代價喔那每個人都來殺人好了
這樣還不死刑定讞阿不然這位法官如果今天死的是你家人你覺得如何阿= =
作者: mini_Key_ring'    時間: 2013-1-11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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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3-1-11 07:35 PM

怎樣對被害家屬又是一次重傷害,法官應該拿出勇氣,判出合乎社會的需求!
作者: YoCi悠嘻    時間: 2013-1-11 07:52 PM

人民都知道死刑是不可廢除的
那為啥政府都悖著真理走呢
不知道那些廢死聯盟的會不會和某某機關有關呢?
很有疑問o....
這樣都還能發回更審,台灣司法也真強
作者: janginfu    時間: 2013-1-11 08:05 PM

YoCi悠嘻 發表於 2013-1-11 07:52 PM
人民都知道死刑是不可廢除的
那為啥政府都悖著真理走呢
不知道那些廢死聯盟的會不會和某某機關有關呢?

也許是觀察上意,才是官場平步青雲之道,

令准槍決 兩公盟向監院控曾勇夫違法
政府老是宣稱廢死是長遠的目標,還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補充內容 (2013-1-11 08:45 PM):
就像沒碰到考驗或考試,是不知道考驗或考試會是什麼,
作者: ps22331    時間: 2013-1-11 08:14 PM

只要肯認真道歉
就可以免於死刑
台灣只會越來越亂
該死的廢死聯盟跟法官
作者: rabe    時間: 2013-1-11 08:15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1-11 08:15 PM 編輯

無言了

最高法院的法官真的是腦......

他應該打到一審的法官才對  根本在搞笑
作者: Sgm00830704    時間: 2013-1-11 08: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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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a0525    時間: 2013-1-11 08:39 PM

人權團體表示:................OOXX
作者: mcmillan    時間: 2013-1-11 08:44 PM

再審下去乾脆等罪犯自然老死算了
殺了兩個人還要再審???????????
作者: can12760    時間: 2013-1-11 08:45 PM

真是沒天理.一犯再犯之犯人早該殺了0這些法官大人趕快把們結束到0免得善良老百姓過著膽顫心驚ㄖ子0
作者: zogol    時間: 2013-1-11 08:46 PM

怪事,連殺兩個人都可以不判死,台灣法律真的愈來愈神奇了。
作者: jabir123    時間: 2013-1-11 08:53 PM

我不懂 這種證據確鑿,沒甚麼誤判可能性的 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作者: salasala850504    時間: 2013-1-11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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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3-1-11 09:16 PM

有這些廢死聯盟的人在靠腰,法官不敢判死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3-1-11 10:10 PM

這新聞就是在告訴大家~
以後大家犯下重大案件的時候
請有誠心一點有悔意一點~
裝個可憐一下~裝個無辜一下
就會有人幫你把罪行判輕
作者: kingaden1987    時間: 2013-1-11 10:19 PM

本帖最後由 kingaden1987 於 2013-1-11 10:20 PM 編輯

其實這樣沒被判死不算什麼 而且更顯露出這傢伙笨

在台灣想殺掉仇人/討厭的人又不想被判重? 簡單 帶一手啤酒上車 撞死他後喝喝掉

被抓記得要說你很後悔 法官就會輕判了

反正有廢死的會幫你撐腰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3-1-11 10:21 PM

太誇張了 太生氣了 怎麼可以發回更審阿
這些法官到底是在幹麻阿
作者: kuncb    時間: 2013-1-11 10:23 PM

這不用預言家預言

擺明了就是判無期後再假釋

然後出來又是一條人命

然後再無期再假釋

活不下去自殺幹什麼, 殺人去!
作者: kkc800000    時間: 2013-1-11 11:17 PM

這種人不判死刑還留他在世上害人嗎?
作者: freedomx10akl    時間: 2013-1-12 06:00 AM

在我眼中真正的法律只有以眼還眼

憑什麼你殺死別人你還可以好好的活在世界上

台灣的法律真他媽見鬼去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3-1-12 06:10 AM

最高法院一直發回更審也只是讓人瞧不起罷了,
高等法院一直不查清楚也沒什麼好奇怪的,本來他們就是一夥的。
作者: 0613chyi    時間: 2013-1-12 08:44 AM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都會很難過和擔心......

難過的是這些殺人做壞的人有所謂的"人權團體"(腦殘團體?)在為他們撐腰和支援,所以他們只要在看守所裡坐吃等死--國家包吃包住包健保,如果說有付出什麼代價,大概就是"暫時"(因為等出來之後再犯機率很高)不能去殺人!可是被害人和被害人的親人呢?生命逝去之後不會再回來,所以有個家庭破碎了--有人失去了父(母)親.有人失去了孩子.有人失去了另一半.......,這些東西是用再多錢再多時間都不可能再回的,可是有誰來幫他們爭取最後的公平和正義?請律師--自己想辦法;生活有困難--自己想辦法;等不到公平正義的實現成了這些人心中最大的痛......

擔心的是以後我們該怎麼教育下一代?怎麼告訴他們這個社會是有公平正義?怎麼告訴他們法律是保障我們的?怎麼告訴他們所謂的人權已經成了踐踏別人生命卻不用負責的最大利器?

難道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真的已經死絕了嗎?

這位尤律師也是當年替陸正案那些犯人辯護的律師,原來這個人從十幾年前就是朝著"聖人"的道路前進了......,他在這次的辯論庭講了一句話讓我覺得很有趣,大意如下:如果只是因為一個人(凶手)的情緒管理有問題,我們就要毀滅這個上帝製造出來的瑕疵品,那我們跟納粹有什麼不一樣?

好極了,那請問是誰給予凶手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情緒管理有問題?所以是被害人家屬要來向凶手道歉--是我們不對,是我們不該讓你生氣,所以我們的家人被殺是活該......!

難道這才是人權團體的真理嗎?

很想問問他們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你們去看過被害人最後一面嗎?你們知道他們在生命最後一段時間受了什麼樣的對待嗎?你們看到被害人家屬的眼淚了嗎?
作者: jko3140403    時間: 2013-1-12 10:17 AM

拖拖拖...
一槍給他死就好了
更什麼審
又不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殺人
在理智清醒情況下殺人不用還命嗎??

作者: tv520520    時間: 2013-1-12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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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y005    時間: 2013-1-12 12:18 PM

證據都這麼確定了,還更審什麼,直接死刑了啊,難不成,讓它出來集點數,殺滿多少人才死刑嗎
作者: h03340523    時間: 2013-1-12 01:18 PM

台灣的司法真的要改革
再不改我看會完蛋~!!
作者: 55006600    時間: 2013-1-12 01:41 PM

如果又是判無期徒刑
那萬一又假釋出獄殺人
該辯護律師跟法官應該要付"保證人"責任
到時候抓不到人
法官跟辯護律師應該要代替他判死刑
殺人者死一直都是維持治安的鐵律
真的是要殺到自己的人才會痛嗎
念法律的真的一點人性都沒有嗎?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3-1-12 01:57 PM

看來這是廢死聯盟的一大勝利
恭喜他們了 又逼退了一個死刑判決
救了一個殺人犯 台灣終於不會再有犯罪了...
作者: fuchi0084    時間: 2013-1-12 01:58 PM

1.這是啥鬼條款啊..已經判無期徒刑的案件.不得再判處死刑...=.=
2.這人已經因為殺人在牢裡做了10多年的牢了..後來不就是因為表現良好(有悔改?)..所以被假釋出來?
假如真的悔改了.真的還有人性.還會當街槍殺女友???
還是要再等他這次無期徒刑再假釋出來..再殺個人..然後又道歉自首..這樣一直迴圈下去???

作者: BeefFishPork    時間: 2013-1-13 01:10 AM

該死的人就是莫名奇妙的不死 根本就直接判死刑的
作者: jjomjrijc    時間: 2013-1-13 01:12 AM

犯後自首+對害者家屬表達歉意=看得出它還有人性???
它如果有人性還會殺一個不夠再殺第二個
撤銷死刑是鼓勵它有機會假釋出去再接再厲再殺第三個是不是


作者: rickhs    時間: 2013-1-13 01:31 AM

這是甚麼公平正義,
殺人償命,加上這傢伙又是累犯,
留著有何用途呀~~~~
作者: show11326    時間: 2013-1-13 01:59 AM

發更回審,定讞,非常上訴,反正第三審永遠都要拖很久就是拉
作者: clark11    時間: 2013-1-13 03:31 AM

廢死聯盟...
如果這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親友身上
不知道會怎麼想?
這種人還要留下來浪費國糧...
作者: hcllon    時間: 2013-1-13 03:48 AM

原本廢死的美意是希望加害人可以改過自新,並創造出更多的社會價值來回饋....但目前完全沒看到這種人....
作者: rabbit1006    時間: 2013-1-13 03: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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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p9000qk    時間: 2013-1-13 05:34 AM

個人還是覺得他犯下行為已經是預謀犯案了!就是說有理智下決定痛下殺手~並不是單純男女之間口角而而誤殺!我秉持著只要是在意識清楚下明知不能為而為之的殺人犯都應該槍斃!!

最後要說的要犯案最好選擇就是那個挪威的森林阿!!犯人還有休閒活動獨立套房勒!根本是度假勝地
作者: tqpa889    時間: 2013-1-13 06:58 AM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哪有模糊空間..
作者: dir3003    時間: 2013-1-13 07:11 AM

不會吧,這種殺人魔還要發回更審
都殺過二次人了......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作者: 鬼影迷魂    時間: 2013-1-13 08:05 AM

自首+道歉就是有悔意還有人性
如果今天他殺了你的家人,再去自首在跟你道歉,你還會這樣想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3-1-13 09:36 AM

希望廢死,和這些恐龍律師,法官終有一天會變成受害家屬
作者: atstimp    時間: 2013-1-13 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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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755233    時間: 2013-1-13 10:22 AM

這是恐龍法官嗎?
判坐牢還不是用納稅人的錢來養
還享健保勒
這種多活一秒都嫌多阿
作者: tonyye22    時間: 2013-1-13 11:32 AM

每次都覺得
把為殺人犯辯護的律師家屬隨便砍一個
他們就不會再幫死刑犯了吧
作者: zero741001    時間: 2013-1-13 11:33 AM

那些法官腦袋根本有問題
早就沒救了
作者: chuang.c.c    時間: 2013-1-13 11:33 AM

殺人--道歉=有悔意--輕判--假釋
假釋--又殺人--道歉=有悔意--輕判--假釋
----同一模式一再循環
是死的人不夠多  還是有其他不能說的秘密
作者: nothingisnot    時間: 2013-1-13 11:39 AM

法官的想法都好難以理解喔!

這就是所謂的高知識份子?
作者: sliencesky    時間: 2013-1-13 11:50 AM

這種人殺人根本毫無悔意,
還要一直浪費司法資源為他開庭,
一顆子彈就夠了!
作者: hpkh1love    時間: 2013-1-13 11:58 AM

已經不知道該對台灣下甚麼評語了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居然還牽扯到甚麼量行辯論甚麼的
換成死的是法官的家人 或是 廢死聯盟的親人看他們會怎麼想
垃圾的已經不是犯人  是法官和廢死聯盟的人了
作者: tony32158    時間: 2013-1-13 11:59 AM

這要是發生在美國,這犯人就沒那麼好過
作者: cddxyz    時間: 2013-1-13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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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米斯然    時間: 2013-1-13 12:12 PM

不能因為死刑犯悔改而取消死刑,那被他殺死的人要如何交代?
作者: 0911193629    時間: 2013-1-13 12:12 PM

這麼拖是要銃三小 拿我們繳稅的錢養一堆渣渣
作者: hinet9899    時間: 2013-1-13 12:23 PM

我想說的是   國民黨不是很喜歡中國嗎???   拜託再處理這種死刑案件的時候請有魄力一點!!!!不是很喜歡學中國??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3-1-13 12:31 PM

死刑是最重的刑罰
所以不會輕易執行
這在法庭是常識
不要淪為民粹
作者: iopp5678    時間: 2013-1-13 12:35 PM

像這種罪證確立又是累犯的人
又在那邊搞了老半天結果卻又發回更審
要玩弄被害人家屬到什麼時候
對社會根本沒有警示作用
台灣法律應該改用陪審團制比較公平



作者: abola123    時間: 2013-1-13 12:36 PM

請支持立法, "殺死廢死聯盟成員及其親屬者, 不得判處死刑", 廢死的理想應由自己開始做起, 別問關親屬什麼關係, 廢死聯盟從來也沒在管受害者家屬的.
作者: 赤焰星痕    時間: 2013-1-13 12:39 PM

連續掛了兩個人只要一句道歉就可以繼續活著
那麼那些已經死去的人呢?
他們連活著的機會都沒有
為什麼?
作者: tcr2xs    時間: 2013-1-13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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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16999    時間: 2013-1-13 12:50 PM

這讓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我覺得家屬在法庭上說的不無道理:死刑不是報復,而是讓他了解人命的重要性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3-1-13 12:51 PM

台灣以後會成為殺人的天堂,
廢死聯盟跟外國的異端人權團體,
只會拿台灣的自由說三道四,
日本與美國都還有死刑,
憑甚麼要台灣自己先廢死。
還幫死刑犯爭人權?
那被殺者的人權要不要也講一下??

作者: luise5300267    時間: 2013-1-13 12:51 PM

荒謬的司法制度  多年前殺女友放出來 又再重蹈覆轍  法院到底要放出多少殺人犯危害台灣社會治安
依我看司法根本是台灣社會的亂源 ˋˊ
作者: 蟲師父    時間: 2013-1-13 12:55 PM

到底無期徒刑和死刑哪個才能讓他懺悔才是重點吧??
作者: ttt50838    時間: 2013-1-13 01:01 PM

拖到後面 老百姓又要養他們...
錢錢錢  政府沒錢還是跟老百姓拿
最後的重點  被害人已經死了  他們的人權找誰拿??
找人權組織叫他們給條命??
人權組織忘了最重要的一點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今你犯了錯你還要人權...  就跟你買東西不給錢一樣
作者: 天魔雷帝    時間: 2013-1-13 01:09 PM

唉...
不懂加害人一方的律師到底有什麼立場來辯論
女友太puma?人都殺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一槍蹦蹦可不可以阿
作者: a29943222    時間: 2013-1-13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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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mtborther1    時間: 2013-1-13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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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iop8806    時間: 2013-1-13 04:09 PM

刑事訴訟法根本就是在保護犯罪人的一部法律
只能說當法律不能保障人民的時候,只能說法律已死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3-1-13 04:10 PM

這單純只是量刑與程序的問題
沒有那麼嚴重好嗎

作者: toodlu    時間: 2013-1-13 04:12 PM

死者的人權司法不能還... 那麼誰可以還死者一個公道...
作者: a53299    時間: 2013-1-13 04:15 PM

又一個腦殘的判決  只要殺得不是狗官家的人 在台灣要死刑很難!!
作者: Kira7173    時間: 2013-1-13 04:24 PM

法官有問題 法律有問題 廢死聯盟心態更是有問題
全都有問題
作者: as741741    時間: 2013-1-13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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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moon    時間: 2013-1-13 05:00 PM

所以 在台灣 其實 不用稿暗殺的
政府官員就算被幹掉 兇手只要馬上下跪道歉 然後就不會被判死了
還可以免費吃飯吃到死
作者: 頭文字H    時間: 2013-1-13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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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rget13    時間: 2013-1-13 06:50 PM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
不能彰顯司法正義的司法法官 留著有何用

看!
老百姓白養一堆了領著高官俸祿的司法人員

作者: wa1103    時間: 2013-1-13 07:20 PM

這個不可能有誤判可能的
為什麼還要檢查
要查什麼!?
浪費人民的稅金 養他

作者: s86023420    時間: 2013-1-13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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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ALOEX    時間: 2013-1-13 07:44 PM

這種犯罪者 放出來只會造成社會恐慌 無期徒刑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難道真要讓他回心轉意轉惡向善
那不如把這種時間跟金錢放在教育上啊
作者: jcchen0116    時間: 2013-1-13 07:56 PM

下一次如果他出獄在殺人而且殺的恰巧是那些法官的至親,那我到要看看他們是否也會覺得罪不至死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3-1-13 08:24 PM

這社會真的病了!!
都連續殺了兩個人了!!
這樣還沒被判死刑真的很沒道理啊!
作者: 屯田兵    時間: 2013-1-13 09: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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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rtea    時間: 2013-1-13 09:22 PM

已經都是第二次殺人了
有悔意又怎麼樣
這對死去的兩人該怎麼交代

作者: vito73322    時間: 2013-1-13 09:33 PM

殺人被關還能假釋本來就有問題
假釋出來又槍殺女友
這樣還不算惡行重大
而且為什麼判無期之後不能判死刑
如果他又假釋出來又殺人
難道那個人活該倒楣嗎
作者: a1b2c3228    時間: 2013-1-13 09:36 PM

真正殺人的是台灣司法,殺一人沒死刑出來又殺一人,不是賞費死聯盟一八掌,說他會改過,改在哪裡.
作者: lyml0    時間: 2013-1-13 09:36 PM

這就是在台灣殺1,2 個人也不會判死刑的典型範例嗎?!
要是自首就有悔意的話,那為何又繼續殺人呢
作者: az398804    時間: 2013-1-13 10:02 PM

這位律師,如果被槍殺的是妳的女兒?請問你怎辯?
他跟你也道歉啦,也自守啦,下一次要是會殺你的女兒或親人呢
有誠意,會自首,就表示還有人性?
除非政府推無期徒刑者,終身監禁,終身不得假釋,也不能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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