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或 安全提問
 註冊
|註冊|登錄

伊莉討論區

搜索
尊貴會員無限使用任何功能尊貴會員無限觀看附件圖片尊貴會員無限下載附件
mega無碼無碼3d3drpg無碼 ge
fc2崩鐵偷故事的誅仙永遠の悪sdhs0004黃泉

休閒聊天興趣交流學術文化旅遊交流飲食交流家庭事務PC GAMETV GAME
熱門線上其他線上感情感性寵物交流家族門派動漫交流貼圖分享BL/GL
音樂世界影視娛樂女性頻道潮流資訊BT下載區GB下載區下載分享短片
電腦資訊數碼產品手機交流交易廣場網站事務長篇小說體育運動時事經濟
上班一族博彩娛樂

(4月新番)[繁]恰如細

[繁]劇場版 鬼太郎誕

✡ 神印王座・100・20

斗破蒼穹 年番 鬥破蒼

花蓮太魯閣因地震造成

(4月新番)[簡]身為魔
會員寫作專欄大學生活交流中學生活交流小學生活交流各類考試討論中國文學科學討論哲學討論
心靈小品 (短篇)好書推介及閱讀感想歷史討論宗教討論藝術交流日本文化英語學習坊留學遊學交流
神話傳說
查看: 2031|回復: 2
打印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學校課業討論]刑法之問題請不吝嗇指教[複製鏈接]

帖子
208
積分
10 點
潛水值
23524 米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3-8-25 01:59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若有安裝色情守門員,可用無界、自由門等軟件瀏覽伊莉。或使用以下網址瀏覽伊莉: http://www.eyny.com:81/index.php
請各位不吝嗇於解說下列兩問題
問題1.自行假設的題目請各位幫忙解說因果關係的判斷
EX.甲開車撞傷乙 為避免刑事責任而逃走 使得乙無法得到即時救助導致乙死亡(僅討論死亡的因果關係即可)
我看課本和考古題寫法模式大致 下列2種寫法 有點搞混
SOLVE1
甲撞傷以後自行逃走之行為可成立刑法不作為殺人既遂(刑271 15) PS(不作為的部分就略過不討論了 因為敝人之問題處要出在因果關係的判斷)
...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分享分享0收藏收藏0支持支持0
系統已重置禁訪用戶到普通用戶和密碼一次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2Rank: 2

帖子
739
積分
374 點
潛水值
19706 米
頭香
發表於 2013-8-26 08:51 PM|只看該作者
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我們的即時通或MSN: admin@eyny.com
第一種寫法的意思是在主張(以客觀來說,甲的"開車不當"和"不為救助行為"是可以歸責於甲的)
用一句話涵蓋了因果關係理論和客觀歸責理論的內容
接下來就直接往下到審查違法性..

第二種寫法的意思則是,已經確定撞到乙的"行為"侵害乙的"身體法益"
這裡要注意是他強調的是"身體法益"而不是生命,
所以下段才用學說理論來檢討,乙的死亡結果"生命法益"是否是因為甲的不救助而發生,
...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我們的即時通或MSN: admin@eyny.com

使用道具檢舉

帖子
498
積分
11 點
潛水值
10330 米
3
發表於 2015-11-18 09:59 PM|只看該作者
如果你忘記伊莉的密碼,請在登入時按右邊出現的 '找回密碼'。輸入相關資料後送出,系統就會把密碼寄到你的E-Mail。
第一種寫法會太騎牆,可能會讓改題老師覺得你把兩種因果關係理論搞混,而給了不漂亮的分數,
我們在考試時,通常會以第二種寫法優先,如果知道這題主要是要考因果關係的話,就要寫清楚,
如果不是考因果關係,那就以相當因果關係為主軸,寫完後,再補上一句"如以相當因果關係觀之,甲之行為亦屬可歸責",來補充就好。
通常國考不會單純的考因果關係,除非那年有特別的見解或判決出現!...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使用道具檢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上傳和撰寫 侵犯版權(未經授權)、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