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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108年8月6日修正發布「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新增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設置規定,並強化專責人員代理制度,期能藉由專責人員的設置,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及健康風險預防與管理工作,以保障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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