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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防衛過當應該被判刑嗎?  關閉[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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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梨々:あたし、あんたの一番になって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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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08:17 AM|只看該作者|正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guavalai 於 2016-5-18 12:18 PM 編輯
為護孕妻打死小偷 男「防衛過當」遭判3月徒刑
前年10月間,台北市一名31歲的何姓男子與懷孕的妻子出門返家後,發現住處遭一名47歲張姓男子潛入偷竊,海軍陸戰隊退伍、練過柔道、有健身習慣的何男當下為護孕妻,與張男發生肢體衝突,何男當時緊緊扣住張男頸部,最後卻不慎將他勒斃。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何男3個月徒刑。
據法院調查,張男於前年10月25日晚間8點多,潛入何男與妻子居住的北投區石牌路大樓內,以隨機按電鈴的方式確認何家無人後,進入偷竊,沒想到卻遇到何男偕妻返家。何男一發現廁所內的張男,隨即出言大罵,並將對方壓制到牆角,以免他攻擊懷孕中的妻子。但警方10分鐘後獲報趕來時,張男卻疑似因被何男勒住頸部過久,戴著口罩的臉整個發黑、流鼻血,全身缺氧癱軟,送醫後不治身亡。
法官認為,何男雖稱其行為是必要的防衛手段,但張男在警方趕到時早已無反抗能力,何男卻仍未中止壓制行為,最終導致對方死亡,屬於「防衛過當」,仍求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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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ru 看來在台灣要當壞人才吃的開呢~ 笑~  發表於 2016-5-24 04:42 AM
Kanaru 還有人口出狂言 (台灣殺一兩個不會判死) 結果真的沒判死~ 好樣的~  發表於 2016-5-24 04:41 AM
Kanaru 好多人回應~ 每次都覺得台灣這點相當的可笑呢......(車禍對方違規被撞死 => 過失致死! 遇到歹徒自衛殺死歹徒 => 防衛過當!) 好~ 我知道嘛~ 鬼島~~~~~   發表於 2016-5-24 04:39 AM
Kousaki 台灣還有甚麼是奇怪的嗎?  發表於 2016-5-24 12:26 AM
wish0724 如果換個場景,一個小偷夜晚在超商偷東西,遭到超商店員壓制勒死,那超商店員算防衛過當嗎?  發表於 2016-5-24 12:25 AM
wish0724 如果沒法證明小偷手上持有武器,且有蓄意攻擊的意圖,那這樣男主人的防衛是過當還是不過當。  發表於 2016-5-24 12:20 AM
wish0724 重點在於,怎樣的防衛才叫適當。樓主題的外國例子跟台灣有環境上的差異性 美國可以合法取得槍枝 口袋隨時都能藏槍 威脅性比台灣的案子大多了  發表於 2016-5-24 12:16 AM
chengsteven 其實這件事換個說法可能就不同了,你妻兒的性命值不值得你用3個月的刑期保護?尤其當你都說他過當了,這事應該討論他是否過當,而不是過當處罰與否  發表於 2016-5-23 11:16 PM
嗷嗚 這個案件的選項不是只有2項,捍衛家人與正當防衛不是完全相等  發表於 2016-5-23 06:07 PM
嗷嗚 如果對法官的自由心證之能力有意見,那麼是該要求修改司法官任用資格,如增加:35歲、執業律師5年等歷練,而不是對正確的法律提出不該有的詭辯  發表於 2016-5-23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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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7:44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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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各位真的想的太少了
我舉個例子,這個例子在法律定義上就是防衛的一種,但如果你真的覺得合理,那就請投吧
小明有天看到小華在路上走,突然看到小華很醜嚇了一大跳,於是小明走過去罵了小華:「為什麼你長那麼醜,長那麼醜不要走在路上嚇人好嗎?」並且一直罵,小華覺得很想叫小明閉嘴,可是小明一直講,於是小華將小明壓倒在地並使他窒息,結果小明因窒息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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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886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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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50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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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直說了 遇到危機時還能自我控制自身力量 保證打不死人小老百姓誰辦的到
狗急都會跳牆 如何知道對手不會反撲
鬼法律鬼法官 還是沒給錢所以就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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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50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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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走到你前面 於 2016-5-24 01:23 AM 編輯
*幻雨* 發表於 2016-5-19 01:26 PM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大大提到的兩個案例~犯案者都是重刑犯...可是大大您有想到~如果是那種在路上搶包包
的小混混~或是竊盜犯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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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走到你前面 就像我最後一段說的.大家遇到這種情況.都是以抱著最壞打算在進行自我防衛.你不會第2次機會.對面也絕對不會給你.這才是現實....  發表於 2016-5-24 01:09 AM
走到你前面 拿一個發生機率極低的現象.來綁住大部分可能發生的情形.避免這個極低會發生的情形.實在不符合情理.若要因為這樣被判刑.那我個人覺得會是惡夢.  發表於 2016-5-24 01:07 AM
走到你前面 再來你所舉的斷手斷腳還攻擊他.根本已經較凌遲了...在台灣我真的真的還沒什麼看到過類似新聞位正當防衛搞到像凌遲的..它發生的機率太低了  發表於 2016-5-24 01:04 AM
走到你前面 其實難就難在這阿.....你怎麼知道你確實失去了能力...?他會跟你講嗎? 是不..?  發表於 2016-5-24 01:02 AM
*幻雨* 所以我要說的是"如果確定是防衛過當"(比方說確定已經昏了或斷手斷腳了~你還攻擊要害致死)那是有罪的~但不能因為法官亂判就取消防衛過當刑罰~   發表於 2016-5-24 01:00 AM
*幻雨* 當然~以我的觀點樓主舉的案例~我也認為大多屬於"正當防衛"~但是法律條文是死的~必須面臨各種狀況~激怒別人先動手在以正當防衛理由殺人也不無可能   發表於 2016-5-24 12:59 AM
*幻雨* 所以我說要看情況~可能我舉的例子不好~你鬆手對方還有反擊能力~這不叫做"讓對方失去攻擊行為能力"~這部份是要法官的自由心證...  發表於 2016-5-24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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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50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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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47 AM|只看該作者
單論標題是該被判刑(都"過當"還問) 但論入侵居家的情形下則不同
標題上應該更明確說明才不會造成濫情正義魔人出現
我國法官只是單純騙終生俸的米蟲 不要奢望他們腦袋懂是非觀念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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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33 AM|只看該作者
在我看來  就是台灣法律  不明確   
你知要簡單點  你不是他的家人或屋主認識的人
你闖進他家   被打死  也不能說什麼

因為你會無緣無故得跑去不認識人的家裡嗎(重點不認識喔)
如果你會的話   去總統府  走一下廚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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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32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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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太過保護壞人
只會在那邊喊犯人的人權
試問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真是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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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30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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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情況 一定是要保護家人  怎麼可能冷靜下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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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荒淫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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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28 AM|只看該作者
如果發覺自己無法使用一些功能或出現問題,請按重新整理一次,並待所有網頁內容完全載入後5秒才進行操作。
可以連同法官~一起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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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27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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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還真讓人難以忘記~
一看就知道我們法律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有誰動不動就想從他人身上獲取錢財是天經地義的事?
居然連[ 正當防衛 ]都能變成防衛過當!?
務必珍惜你所擁有的 當它失去了 你再也找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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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2:27 AM|只看該作者
這真的是很難判斷的狀況,或許要多了解當時的情形再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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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兩個案例不能混在一起,一個是闖空門,一個是不懂語言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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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我記得擅闖民宅 主人好像可以...X掉 沒罪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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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金家小亞亞 於 2016-5-24 12:25 AM 編輯

酒駕撞死人都判那麼輕了
為了保護家人生命財產跟對抗陌生侵入者還在那邊判那麼重
有事嗎?
難道當下那種緊急的狀況還要邊防守邊想:我這樣有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我再收一點點好了
乾脆直接高舉雙手隨便他來了啊
而且那種狀況下你要怎麼知道歹徒有沒有武器???難道叫他先拿出來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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